水墨中国首页 文化 传统国学 查看内容
订阅

文章

“和而不同”之辨—兼论其当代价值与普世意义

发表时间:2013-11-27 18:06作者:水墨中国 阅读(12272) 评论: 0

一、追根溯源:和、同—和同之辨—和而不同
   生动的枝叶,好看的花,都是从根上长出来的。“和”与“同”是构成“和而不同”的基本语素,是它的根,我们的研究要从这两个字开始。
     
1、从字源上看和、同
  先看“和”字。
      《说文解字》口部有“和”字,龠部有“龢”字,二者音同而义异:和,相应也;龢,调(tiáo)也,显然是被当作两个字对待的。而《康熙字典》和《辞源》则认定二者是一个字。孰是孰非?不少学者作过研究。郭沫若先生从古金文中找到不少字例,证明部首字“龠”乃“象编管之形”,而不是先前认定的“象编简之形”,从字形上找到了“龠”为乐器的根据。从而推知以“龠”为形符的形声字“龢”亦“必当为乐器”—笙竽类编管式乐器。这一结论正与《尔雅·释乐》对“和”字的解释相合:“大笙谓之巢,小笙谓之和”。为此,他断定“龢” 与“和”系古今字,前者为正字,后者后起字,今则“龢”废而“和”行。废行之间,在古经传中两字曾通用。
    古人按制作所用材质把乐器分为八类,就是《三字经》上说的“匏土革,木石金,丝与竹,乃八音。”《尚书·尧典》有“八音克谐”之语。笙竽属于匏类,匏即葫芦,其壳能做笙的底座—“斗子”,然后在上面“编管”。大笙叫巢,极形象,小的叫和,大概以其功用系与大笙相应和而取名。竽今已失传,笙仍广泛使用。特别是在农村,与唢呐搭档,唢呐主奏,笙当配角,或打节奏、配和弦,烘云托月;或相应和、对答,相映成趣,皆能浑然一体,热闹非常。它们简直谁也离不开谁,在红白喜事上出尽风头。
   “和”字似与声音有不解之缘,在古代它还是钟与车铃之名。《诗经·小雅·蓼萧》有“和鸾雍雍,万福攸同”之句。“和”与“鸾”都是铃,一挂于车轼,一挂于马首,走起路来互相应和,“雍雍”即声音和谐、悦耳之意。这一意义上的“鸾”今作“銮”。
    除了《说文》上的释义之外,后来的字书、词典上“和”又被加释合、谐等义,显然都是从其本义上引申出来的。久而久之,引申之义行而本义废,以致后人仅知有调和、应和、和谐之和,而不知和、龢原为何物了。
    再说“同”字。
    《说文》释义:“同,合会也,从  (mú)口”。“又释   ”:“重复也,从 冖(mì)一”。又释“冖 ”:“覆也,从一下垂”。段玉裁注:“口在双重覆盖下是同之意也。”徐灏笺:“口者,器物也, 覆之则会合为一矣。”段说颇费解,又未扣住“合会”二字,显然不如徐说明白确切。许慎释 冖为“从一下垂”,“一”象一物展开之形,边沿下垂作覆盖状;覆盖亦可理解为控制或一种力量,如是,“同”的本义“合会”即可理解为:在一种外在力量或意志作用下,东西变得一样了。这时的“同”显然是动词。
    后来的字书、词典又对“同”作了其他训释,如共、齐、等、一、聚、合、俱等,显然都是从“合会”这一本义上引申出来的,久而久之,也像“和”字一样,引申义把本义遮掩了。
   上述考释说明,“和”与“同”词性活泼,词义的演化和它们的关系都颇微妙:“和”从名词变为动词、形容词,“同”从动词变为形容词,后来特别是在现代汉语里,它们又都可作连词使用。它们都有使动性质,含有“使…和”“使…同”的意思。它们的词义还有相通处,如“大同”即大和,双音词“和同”是同义复用,在成语“和光同尘”中二者也同义。它们又都含有“合”的意思,但“合”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和”之合产生了和谐,但不同的事物还保持着不同;“同”之合则取消了差别,不同的东西变得一样了—在这一点上,它们显然又是对立的。
“和”与“同”字源上的这些有趣现象,为它们的“鱼龙之化”—从日常用语演化出哲学范畴提供了可能,也引发了我们将要涉足的这桩历史公案。
2、历史上的“和同之辨”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人类的语言就被按特点、功能分为三类:诗性(文学)语言、日常用语和哲学语言。日常用语是最基本的,文学语言和哲学语言构成它的两翼,被并称为非日常用语。人们能清楚地感觉到它们的不同,比如作为文学词语的“春”与“绿”,能引发人许多想象,一旦变成日常用语,洋溢的生意、诗意和美感就不见了,只是标记一种季节与颜色。同样,作为哲学概念的“辩证法”“形而上学”也决不能仅按字面意思来解释。 
   上文提到的“和”与“同”都属于日常用语。但是,远在孔子之前,它们已作为两个特殊概念存在并流行了。从现有史料看,此用法第一次出现于《国语》,第一个对它们作出阐释的,是春秋初期的天才思想家史伯。“和”与“同”也就是在那时完成了它们的“鱼龙之化”。
   《国语·郑语》记载,公元前七七四年,郑桓公已经意识到西周“王室多故”,深怕祸及其身,就与史伯谋划“逃死”之计,史伯因以纵论天下大势和国家兴衰之机,洞若观火,鞭辟入里。他们的谈话是这样的:
     公曰:“周其弊乎?”
     对曰:“殆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
   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犀角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
   大意是,桓公问,周王朝大概要败亡了吧?(其,语气词,大概、也许之义。弊,破、败)史伯毫不犹豫地回答,几乎可以说必亡无疑了!(殆,近于。必,一定)为什么呢?“今王……去和而取同”。“今王”就是那个为博爱妃一笑而“烽火戏诸侯”的幽王。根据上下文可推知,“去和”就是他不能和与自己品性不同的贤臣合作共事,排斥、打击他们;“取同”就是与气味相投的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这里的“高明昭显”与“犀角丰盈”都是以好的品格、好的长相指代贤臣,“谗慝暗昧”与“ 顽童穷固”则是以阴暗、顽劣的心理和品性指代佞幸之人。
   很显然,这里的“和”与“同”已不同于前文所提到的任何一种解释了,它们分别概括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君臣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命运,这次谈话三年后西周就灭亡了。
   史伯的话为何如此灵验?他接着阐述其中的道理: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
同,尽乃弃矣。
   这是对“和、同”概念最早也是最经典的论述,至今光芒四射。史伯从具体事例(君臣关系)直接上升为理论:相异之物(“他”)聚合共处能产生一种综合平衡,这种过程与状态就是“和”。“和”能使事物兴旺繁盛(“丰长而物归之”),孕育新的生机(“生物”)。“同”则相反,它只是同类事物相配相加(“以同裨同”。裨,副、配之义,如裨将),其结果只能是自断生机,走上绝路(“尽乃弃”)。这话深奥难懂,为便于理解,史伯又结合生活中更常见的事例进一步解释:
   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相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
以聪耳……聘后于异姓……择臣取谏工……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
物一不讲。
   意思是,“和实生物”决非凿空之论,它是从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五行说”衍生出来的。世间美好的事物,无论好吃的、好听的、好看的,都是异物相“和”的结果,如果只是单一的东西相加,也就不可听、不可看、不可吃、不值得玩味了(讲,考论之义)。今天,这道理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常识,比如只用同一个音符谱不成曲子,只用一种佐料调不出美味;异姓通婚,后代就健康聪明,近亲联姻会导致后代衰变等。毕加索曾说“在和谐之中一切都是可能的”,就是出于对“和实生物”规律的深刻认识。爱因施坦“如果蜜蜂消失,人类将只能存活四年”的论断,就深含着“同则不继”的道理。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和同之辨”,是一朵开放在上古的艳丽的文化思想之花。这一思想被后来的管子和晏子继承下来。管子说:
     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
   天地生人之说固然空疏玄虚,但人确实来自大自然,其间阴阳和合、孕育新生命的道理,正是“和实生物”思想的体现。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二二年)记载了齐国大政治家晏子与景公的一篇谈话,被认为是“和同之辨”的继续。谈话是由景公的宠臣梁丘据引起的:
     公曰:“唯据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公曰:“和与同异乎?”
     对曰:“异!……”
   晏子的回答斩钉截铁,至今好像还能看到他毫不容情和退让的神情。为什么?他先以做羹汤和谱曲作比,对史伯“和五味”“和六律”之语,作了具体解释,然后又针对梁丘据之事说:
     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
   其可,以去其否……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显然是对史伯“择臣取谏工”和“同则不继”之语的发挥,可谓精彩。
   但总地说,晏子的思想没有超出史伯。他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相济”的概念,认为“和”就是不同事物或元素之间“相济”的过程,把其中蕴含的道理讲出来了。只是尚不如后来班固《汉书·艺文志》里“相反相成”一词讲得准确、清楚。
   胡适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说,公元前八世纪即西周末年,是“中国哲学结胎的时代”。史伯正是生活在那个时代,毫无疑问, 他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他已摆脱了当时流行的天命论的束缚,认为世界是物质的,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物质相“杂”而生成万物,实际上也回答了世界的起源问题。且“五行说”已试图从差别中认识事物,虽然看到的只是“简单的多样性”,却为研究事物的矛盾打开了思路。“和实生物”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引起了事物的变化和转化。“同”则全然相反,它从主观愿望出发,不承认差别的客观实在性,害怕对立面的存在,要用强力消灭之,以求绝对的同一,这就扼杀了生机,堵塞了事物发展变化之路。
   哲学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最根本的对立,是用矛盾观点还是用非矛盾观点看事物,联系地与孤立地、全面地与片面地、静止地与变化地等区别都导源于此。上述分析已充分说明,“和”与“同”的对立正是这样两种世界观、方法论的对立,它们已不再是普通的日常用语,而是纯然的哲学概念了。
   当然,它们的这两种用法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前文曾分析过“和”与“同”在词性、词义和相互关系上的诸多微妙之处,正是这些微妙处为它们成为哲学范畴提供了基础, 比如它们保留的动词性和使动意味,它们在“合”这一意义上的对立等。
            
3、“和而不同”真释
   
   第一个把“和”与“同”联为成语的是孔子,见于《论语》子路篇第二十三章: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那么,这里的“和”“同”怎么理解?与“和同之辨”有什么关系?这对正确理解“和而不同”和读懂孔子至关重要。
   孔子和晏子是同时代人,生活在史伯之后约三百年,推算起来晏子要比孔子年长。他们所在的鲁国、齐国是近邻,都在今天的山东省。有史料表明他们还有过来往,且不止一次。那么,我们应该可以断定,素以多问多闻著称的孔子不可能不知道“和同之辨”,不可能不了解“和”与“同”联用的特殊含义。因此,孔子继承史、晏的思想,在“和”与“同”的用法上一脉相承,当是顺理成章的事。
   史料还表明,孔子的思想的确是和史、晏相通的。《韩非子·内储说》载,鲁哀公曾对孔子诉苦说:“寡人举事,与群臣虑之,而国愈乱,其故何也?”孔子告诉他,在当时的鲁国,“群臣无不一辞同轨乎季孙者,举鲁国尽化为一人,君虽问境内之人,犹不免于乱也。”鲁国自文公之后,季氏世执国政,权势日重,至季孙氏已是一手遮天,人们都看着他的脸色说话,形成了类似周幽王时“去和而取同”的局面。孔子之言可谓一针见血,说明他深谙“可否相济”之理。
   《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郑子产临终时嘱咐儿子:“唯有德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孔子评论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他非常欣赏这位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论语·公冶长》称赞他有“君子之道”,这又足以说明孔子深明相反相成之理。
   《论语·学而》有“礼之用,和为贵”之语,这个“和”字也已与日常用语有所不同,明显含有在保持等级和差别的前提下和好相处之义。
   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论语》“和而不同”一章,是孔子运用史、晏思想教导弟子们,要懂得“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道理,要用“和” 的观念看世界,看社会人生,处理各种关系,包括人际关系。要有涵容万有的胸怀,与人与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共发展;而不要唯一唯己,更不要党同伐异。
   应该说,孔子这番话的主要用意,是要弟子们处理好群己关系,成为既有个性又合群的人,把“和”的哲学涵义用到了人际关系上。“和以处众”(即孔子常说的“群”)是孔子的一贯思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可否相济、相反相成,才能不断完善、提高自己,才能集思广益,把事情做得好。
   我们已经知道,在“和同之辨”中,“和”与“同”都是哲学概念,是反义词,“和”就是“不同”,“不同”就是“和”。那么,本来一个“和”字就能表达的意思,孔子为什么要说“和而不同”呢?诚然,就基本含义而言,“和”与“和而不同”没有什么区别;但表达效果却显然不同,后者要明确、醒豁得多。考其原因,是一种修辞方法起了作用,孔子常将一些对偶性范畴组合在一起,如“周而不比”“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泰而不骄”等,形成鲜明对比。这不是重复而是反复,对比加反复强化了表达效果。
   张岱年先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中国哲学大纲》里,冯友兰先生在最近出版的《中国现代哲学史》(先前曾在香港出版)里,都曾把“和而不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律相联系,认为其实质完全一致。如冯友兰先生说: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
   异,才能称为和。
     客观辩证法的两个对立面矛盾统一的局面就是个和,两个对立面矛盾斗争,
   当然不是同,而是异;但却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又是和。
   尽管时代不同,表述各异,但应该说,“和而不同”与对立统一律反映了人类对同一条客观规律的认识,都是指不同事物之间或同一事物不同因素之间互相对立、排斥又互相依存、贯通、转化,从而引起事物变化、促进事物发展的道理,其理论内核都是相反相成。我们是否可以说,“和而不同”就是中国版的对立统一律?

如文中未特别声明转载请注明出自:水墨中国SHUIMOTV.COM

上一篇:国学概论——国学的核心价值下一篇:论语解毒:关键一个“习”字
    移动端支持
    手机扫描二维码

水墨中国 ( 京ICP备11045702号

分享到:

Copyrigh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水墨中国

© 2001-2019 ShuimoTV.

招聘合作|战略合作|律师事务所|在线联系  

GMT+8, 2015-4-8 15:14 , Processed in 0.100590 second(s), 10 querie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