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轼的书法美学思想(2) 当然,道和艺也还是有区别的,“道”是指事物的规律,而“艺”是指掌握规律所须经过的实践和学习过程。他论秦观的书法云:“少游近日草书便有东晋风味,作诗增奇丽。乃知此人不可使闲,遂兼百技矣。技进而道不进,则不可,少游乃技道两进也。”(《跋秦少游书》)东坡要求技道两进,方得写出好的书法,即要求对书法的原理有所了悟,而且要掌握一些具体的技巧,他评李龙眠的画也说:“虽然,有道有艺,有道而不艺,则物虽形于心,不形于手。”(《书李伯时山庄图后》)他以为道必须与艺相结合,否则的话,虽心知其意,但还是不能加以表现。他的《答谢民师书》中论写作时也有类似的说法:“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能使是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了然于口与手者乎?”他所谓的“了然于心”就是指能明其“道”,“了然于口与手”,就是指以文辞将“道”表现出来,也即“艺”,他对于道与艺合的主张体现在具体的艺术论中就是提倡“心手相合”,他说:“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我则心目手俱得之矣。”可知他自己力求心手相应,既了然于心,又了然于手。他评蔡襄的书法也说:“天资既高,积学深至,心手相应,变态无穷,遂为本朝第一。”(《评杨氏所藏欧蔡书》)由天资言,可明物理,心中了然,由积学言,可通其艺,手中了然。心手相应,自然便能达到艺术的妙境。 苏东坡所说的意,实际上是提倡创作的自由精神,不愿受成法所拘,要求抒写胸臆,听笔所致,以尽意适兴为快,因而他作书时不顾及法的存在。他甚至提出“无意于佳”的说法,以为“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草书虽是积学乃成,然要是出于欲速。古人云,匆匆不及草书,此语非是。若乃匆匆不及,乃是平时亦有意于学,此弊之极,遂至于周越仲翼,无足怪者。吾书曾不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评草书》)其实“无意于佳”与他所谓的“意造本无法”是一致的,他以为作书不必有意求工,宜一任自然流露,故不必墨守成规,由此,他提出了“寓意”的主张: “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寓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乐,虽尤物不足以病,留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病,虽尤物不足以为乐。《老子》曰:‘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然圣人未尝废此四者,亦聊以寓意焉耳。……凡物之可喜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莫若书与画。然至其留意而不释,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锤繇至以此呕血发冢,宋孝武,王僧虔至以此相忌,桓玄之走舸,王涯之复壁,皆以儿戏害其国,凶其身,此留意之祸也。”(《宝绘堂记》) 二 实际上,苏轼在谈论“意”的时候,往往是和“韵”结合起来谈的,或者毋宁说,苏轼更看重的是书法中表现出的“韵”。作为“韵”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韵,和也。从音员声。”可见“韵”最早使用于音乐,是指声音中一种和谐的味道。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说:“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可见,音乐之韵是靠体会而知的。然而在艺术中,往往音乐之韵会影响绘画之韵。如唐代画圣吴道子为裴旻将军画肖像,坚持要对象“舞剑一曲”,其目的无非是:作为创作者,在体味到其中舞蹈与音乐的气韵后,随即将其传诸笔端,变为书画之韵。“韵”其次用于魏晋玄学风气下的人伦鉴识,指人的形体中流露出的一种特有的姿致美。《世说新语·任诞》记述,“阮浑长成,风气韵度似父。”所谓“风气韵度”,实即“气韵”。另在河南荥阳出土的刻于公元522年的《郑道忠墓志铭》上面,也有“君气韵恬和,资望温雅,不以臧否滑心,荣辱考虑”等语,可见“气韵”一词在当时已常连用。这无疑影响了六朝以后的“气韵”之用。而书法之韵指的是韵味、韵律等含蓄的耐人寻味的艺术魅力,可以说,“韵”是中国书画艺术的精髓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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