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言性维度:精辟与典雅
三、语言性维度:精辟与典雅 古代书法创作有文质之别,盖言古质而今妍,体现了书法发展的态势。书法批评亦有华丽与质朴二端。然不论华丽与质朴,都要界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实说的就是度的问题。如果质朴胜过了文饰就会粗野,文饰胜过了质朴就会虚浮,质朴和文饰比例最好符合一定的范畴。符合了这个范畴的文章,便可归为典雅。就书法批评而言,在把握书法创作内核的基础上,用什么文字来表现,则由批评家的各自喜好而定。作为批评家,有的喜欢辞藻华丽,有的喜欢言语朴实。但不论使用哪种文体,都要符合前面所谈到的度,典雅拒绝过分的华丽和粗俗。 如果我们用华丽的语言表达出了真实的道理,那么这样的文章是符合典雅的范畴的。以汉代书论为例,赋是汉代的重要文体。在书法理论文章中,《草书势》、《笔势》、《九势》、《书赋》、《四体书势》等均为赋体姘文。其语言精美,辞藻华丽,完全体现了汉赋的风格。这些书论多运用模拟物象的形式论述书法,文章表面上很随意,辞藻也很华丽,但针对书法创作的批评却很有规律性,为我们清晰地揭示了当时的创作模式。这样的批评文字是华丽的、典雅的。在一定的范畴内,华丽的文字可以是典雅的,但超出了这个范畴,就会使人感觉华而不实。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书法文章,批评家在辞藻华丽之外,没能实实在在指出书法创作的内核,文章在内容上流于虚无,更不会引起读者的共鸣。在当下的书法批评中,还有一种复古现象。批评家追求古风写意,但因为缺乏专业训练,导致文章写得不古不今,通篇文字多以现代语言糅杂“之乎者也”,貌似古雅,实则虚妄,这类文章自然不属于典雅的范畴。 质朴的文字闪耀着内在美的光芒,用简约的语言揭示深刻的道理,这样的书法批评是典雅的。或者说,这样的书法批评会能让更多的读者体味书家的心声。以当代书法批评而言,用较为朴实的文字表达书家和作品的内涵,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朴实不是简单地将口头语和家常话填充在文章中,更不是直接将大实话或者大白话堆砌在文章中,不能将质朴简单地世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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