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祥 今春南游,重访了浙江海宁硖石镇干河街上的徐志摩纪念馆,比多年前展品更丰富,布置更精心了。 有关诗人家世部分的说明词,介绍徐志摩的祖父时说:“粗通文墨,工于书法。” 读到这里,为之一怔。汉字书法在中国,历来是传统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科举时代,时文再好,字写得不济就如卷面不整一样,不仅要扣分,考官弃而不阅,也算不得失职的。 按照这一思路,“工于书法”者,能止于“粗通文墨”吗? 倒是凡粗通文墨的都知道,并不是毛笔写出来的字都可以称为书法,更不是会用毛笔写字的人都算是书法家的。历史上公认的书法家,无论是学者、诗人、官员、释道,多是学有所长,业有专攻,擅长文墨的人,甚至写字绘画在他们只是“余事”,不过在某种情况下他们的专业成就为他们的“业余”所掩了。 至于够不上称为书家,但他们的字有特色,有个性,值得赏玩、收藏以至流传,被后人取“降格以求”的标准,叫做“文人字”,以示低于前述的书家一等,而不称之为“书法”,是说他们未必遵守法度,也就不足为法吧。 然而,即使这种写“文人字”的,也还首先是文人,恐怕不包括“粗通文墨”的人在内。 徐志摩的祖父是商人,按那时士农工商的划分,不属文人之列,他文墨止于粗通,未可厚非。我们没读到他的文笔,无法作出评价。同样,也没见过他的手迹,更不宜对他的墨宝说三道四。但从业界的分类命名角度看,他的字也不能称为“文人字”,而前此却并无“商家字”的说法。如果记流水账、函件来往、契约文书都能写得清楚,工整,自然就很可称道,至于“工于书法”,那可是另一层面上的高标准了。 希望这方面的研究者,能作出客观的公正鉴定和论证。 如果徐老太爷“粗通文墨,工于书法”属实,这一对矛盾得以在他身上达到统一,那就是说一个文化程度有限的人,也可以写出“达标”的法书。此说若成立,则书法就沦为不需要相应文化含量的纯技术层面的线条运动了。这岂是今天书法界乐于认同的吗? 这方面的是非,使我困惑,谨陈如上,以俟高明。 但我宁愿从纪念馆说明词的写作上找找如此立论的根由。他们的初衷许是一番好意,要表明诗人徐志摩家世一脉书香,同时又要不失实事求是。故云“粗通文墨”,是依当时当地评价标准,指老人家于文墨只是粗通,就如一般乡村学塾中一般的教书先生然;又云“工于书法”,则可能囿于当下“泛书法时代”的流行看法,老先生的毛笔字横竖撇捺,一丝不苟,超过了目前一般人包括许多文字工作者的书写水平,便以为可算书法,而且称“工”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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