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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限制出境”政策之惑

发表时间:2013-4-1 10:37作者:水墨中国 阅读(993) 评论: 0

导读: 2013年4月1日 艺术评论封面吴冠中作品 藏家郭庆祥收藏玉堂春暖 陈逸飞作品  在国家文物局前不久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中,明确将24位2001年以后辞世的书画家的作品列入文物 ...


2013年4月1日 艺术评论封面

 


吴冠中作品 藏家郭庆祥收藏

 


玉堂春暖 陈逸飞作品

 

  在国家文物局前不久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中,明确将24位2001年以后辞世的书画家的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作为一项已经延续了20多年的“鉴定标准”政策的增补名单,此番为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应?谁来遴选上榜艺术家,是艺术还是市场?鉴定领域后继乏人,谁来看好文物艺术品出入境的国门?相关部门真的可以“锁”住吴冠中们吗?这涉及有关艺术界的利益集团吗?

 

  前几年辞世的吴冠中、陈逸飞等近期再次成为艺术界的热点,而这一名单还包括过去不算知名的宗其香、彦涵等——在国家文物局前不久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中,明确将24位2001年以后辞世的书画家的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其中,吴冠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 刘旦宅、启功、张仃、宗其香、郑乃珖、彦涵等21人代表作不准出境。

  “艺术家是需要时间来检验的,才去世几年怎么可以就下定论,即便吴冠中也是!限制出境政策实施后,吴冠中作品的价值或许会涨,但我不愿受这个益!”身为吴冠中重要作品的收藏家,郭庆祥上周在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采访时对这一让其受益的政策却明确表示了反感。

  新“榜单”引发的各方激烈反应程度远甚于2001年(第一批)鉴定标准出台时的反响。作为一项已经延续了20多年的“鉴定标准”政策的增补名单,此番为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应?谁来遴选上榜艺术家,是艺术还是市场?鉴定领域后继乏人,谁来看好文物艺术品出入境的国门?相关部门真的可以“锁”住吴冠中们吗?这涉及有关艺术界的利益集团吗?

  对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此前对《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表示无法接受采访,但回应称:“标准主要是依据书画家的艺术成就、国内存世的稀缺性等条件确定的,一个法律文件的出台必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经过标准的程序,决不是因为市场上某些经营行为的个别因素而生的。”作为曾经上海文物边境上的把关者,曾多次参与讨论1989年《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制定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许勇翔认为,“国家鉴定领域后继乏人,再严密的鉴定标准也将流于一纸空文。”

  

艺术家遴选的标准为何?

  这份相关出境鉴定标准出来后,引来了文物专家、市场人士的热议。上榜艺术家是按照什么标准遴选出来的?会不会失之偏颇?会不会仅重视当下艺术市场的表现而忽略其艺术价值?

  虽然从1990年代便开始收藏吴冠中的画作,但收藏家郭庆祥依然激烈地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相关部门“外行领导外行”导致的,“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你们出台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做过充分的论证?你们是不是可以把出台这一政策的过程公之于众?”

  他认为,对这一政策的出台,首先应分析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如果是保护中国艺术家的作品,那么谁是真正的艺术,这是需要时间检验的,才去世几年怎么可以就下定论,何况,一些艺术家并没有那么大的成就,比如陈逸飞,后期有那么多的作品是代笔的——出台这一政策的部门敢说没有代笔吗?还有一些画家,技法存在着拙劣的抄袭,也在限制出境名单之列,能说有真正的艺术性吗?”

  另一些相关人士认为,细究此次的艺术家上榜名单,其中如吴冠中、陈逸飞、启功等人的作品在艺术品市场上售价不菲,是拍卖场上当之无愧的明星;画家是区分地域性的,在北京出名的,在上海未必就见得很了不得,代表作不准出境的21位艺术家中,其中京派画家占了半数以上,上海和其他地方的画家寥寥无几,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名单时考虑得是否全面公允;作为齐白石的学生,许麟庐的名字能够被列入限制出境作品名单,那么同为学生辈的艺术家,吴昌硕的学生,吴湖帆的学生很多都是有名的海派画家,为什么不能上榜?其艺术家遴选的标准是什么?

  事实上,“限制出境鉴定标准”曾经历过两度变化。早在1989年2月,文化部颁布《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名单中,一律不准出境者包括徐悲鸿、傅抱石、潘天寿、何香凝、董希文及王式廓,李可染于1989年12月去世后亦被追补进名单。而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者共67人,其中包括齐白石、张大千、丰子恺等。2001年,国家文物局又在1989年标准的基础上,颁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增补了一批艺术家限制出境名单,人数由原来的74人增加到140人,新标准颁布后,1989年的标准被停止执行。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流散文物处处长许勇翔告诉《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他曾参与1989年文化部《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的制定,相较而言,当时标准的制定更显严肃和严谨,其制定程序包括先由主管部门征求书协、美协等相关人士的意见,初拟一个名单,再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天津、北京、上海、广州4口岸(当时进出境只有4个口岸,现在有17个)的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各鉴定口岸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前来参加会议,讨论名单的拟定以及具体的执行。

  “考虑的标准和讨论的内容是要根据国内近、现代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的存量、艺术和学术价值以及出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市场因素是极少考虑的,当时美协里都还是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向他们征求意见。标准制定出来后,各地的执行者还要学习鉴定艺术家画作的真伪。”

  许勇翔坦言,“照理此番国家文物局出台这样的增补标准要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讨论一下,征求下意见,现在没有人组织召开那样的会议,也不征求意见,文件发下去,照着执行就是了。”

  一家知名拍卖公司书画部负责人则直接明言,国家文物局的政策表明,制定者其实不懂艺术品市场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直白一点说,就是外行领导内行。这个政策,关注的是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不能流失出去。但不能说,我要把中国作品留在中国,就一刀切不让出去,外面有吸引人的收藏机制或个体,作品就会出去。”

  

艺术品出境谁来把关?

  遴选标准的混乱之外,事实上,这样的一纸鉴定标准并不具备太多的实际操作性。

  “从执行层面上,有很多漏洞,怎么能堵得住作品的外流?七八年前,我在一家大型拍卖公司工作期间,每一件从台湾带回来的作品,都要申报给海关,文物局方面的人员会对照清单、明细、图片,每一件都审核备案的。如果客户买了作品再带出境,要向文物局支付落槌价1%的火漆费的。但据我所知,这个费率不是一定的,文物局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北京有的拍卖行是有一件算一件,有的每件只有50元,也有公司干脆不申报了。去年艺术品查税,北京海关比上海海关要严格,之后有北京的拍卖公司就从上海海关带东西进来,不申报,买主带出时也不用申报交火漆费。究竟是徐悲鸿、傅抱石、吴冠中、关山月、陈逸飞,谁知道呢?”一位拍卖公司书画部负责人说。

  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流散文物处处长许勇翔说:“出台这些名单,存在一个鉴定问题,其中包括标准的鉴定和真伪的鉴定,而鉴定的品质直接关系到名单的实际掌握和执行情况。”他认为,“原则上不准”、“代表作不准”这些概念指向模糊,没有明确执行的标准,各地监管部门在掌握认识上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各地在执行上的不一致。比如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是他的水乡风景系列、音乐人物系列还是古典仕女系列、西藏系列不准出境,都是需要明确的要求。

  某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坦言,“(该标准)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首先,缺乏一个统一或更细化的标准。而文物艺术品又比较特殊,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评判标准,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标准,具体判断只能视画作本身而定,主要还是考虑画作是不是精品,够不够得上艺术家的水平,而不是一般的应酬之作。”

  “过去在执行1989年标准以及2001年标准时,毕竟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磨合,大家的认识相对都比较统一,那时候东西也比较少,容易认定。现在假画满天飞,连真伪认定都很成问题。”该名负责人表示,虽然新的标准从颁发之日起已经开始实施,但在实际情况中如何操作,该地还没有碰到相关案例。

  中国文物、艺术品相关规章条例林林总总,除开条例本身的可行性不说,更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好把牢文物进出境的国门?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各个省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本身就存在自顾不暇的状况。“全国现在有17个省设立了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配备7个以上专业人员,其中必须有5个以上责任鉴定员(责任鉴定员的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持证上岗)。但现在17个审核机构里面,没有达到5个责任鉴定员要求的占三分之二,只有三分之一是符合标准的在执行工作。”

  “现在新规一出,超出了他们之前的业务范围,新上榜的艺术家作品之前没人研究过,也没有人懂得鉴定画作的真伪,为了保证业务上不出错,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假的真的,原则上不准还是代表作不准,全部不准出口,或者把真的放走了,假的留下了,这些都有违政策的初衷。”许勇翔说。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拍卖行书画部负责人介绍,台湾买家林百里,在大陆买过无数大名头的东西,几乎都带出去了,“没有听说因为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而被海关扣下的”。同为台湾藏家张宗宪也买过很多齐白石(原作),根据规定齐白石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那么张宗宪买的是不是都是伪作呢?

  “具体管出入境的部门(指海关),它们是不懂(鉴定)的。照理带文物艺术品出境,要去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文物出入境许可证,海关凭出入境许可证放行。但是很多人不去申报,不办理文物出入境许可证,拿一张纸,往身上一夹,照样出去了,究竟是徐悲鸿、傅抱石、吴冠中、关山月、谁知道呢?这就是我们文物政策的漏洞所在。” 许勇翔说。

  而郭庆祥则表示,相关部门所用的措辞,如“原则上不准”、“代表作不准”是十分模糊的,难免会导致权力的寻租:“到底如何认证‘代表作’,谁说了算?相关部门把解释的权力控制在自己手里,把认定违法的权力也控制在自己手里——难道就你嘴大?!”

  “所以如果出台一个政策,一定要经过周密、细致的考虑和论证,适当加强业务培训。不能只出政策,后期执行跟不上,那再好的政策也会流于一纸空文。” 许勇翔说。

  

招牌效应影响艺术市场几何?

  最新出台的鉴定标准给未来的艺术品市场带来多大影响,可谓众人关注的一大焦点。

  “国家文物局的目的,是希望把好的艺术品留在国内——但是市场经济没有办法用个人或政府来阻挠的。这个政策会搅乱艺术品或文化市场的。”前述拍卖公司书画部负责人说。

  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对于吴冠中等知名画家来说,这一政策无疑起到了提升价格的作用,毕竟,表面上看来,这也是对其艺术价值的一种认定,而一些原来名不见经传的画家的作品同样会就此大幅攀升。因为目前收藏界毕竟存在着只认“招牌”的外行收藏,国家文物局的这一名单无疑就是一块实实在在的招牌,很可能导致一些偏离艺术价值的画家作品受到炒作,对艺术市场影响弊大于利。

  郭庆祥认为,现在在艺术界存在着众多不正常的现象,多数画家并没有真正在艺术上进行探索,而热衷于制造明星与招牌效应,再花费力气做艺术机构的“官僚”,而文物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标准到底在哪里?公开论证的程序又在何处?“有关部门如果真正做了论证,就应当公之于众,让大家心服口服,否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是为了一些利益集团在炒作!”

  上海泓盛拍卖总经理赵涌在接受《艺术评论》采访时认为,该鉴定标准给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带来的影响或许有限,在国际市场上,目前高价买入中国书画艺术品的大部分是华人,很大的收藏群体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等地以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这些年随着中国书画行情在国内高过海外,艺术家作品也都是回流的多,流出去的情况少,作品定价权和话语权已经慢慢回到中国大陆,出不出境很难影响作品本身的一个价格。

  有分析人士指出,像此番遭遇全“禁”的吴冠中作品和原则上不准出境的陈逸飞作品其实有不少原本就藏于海外。

  像泓盛在2006年曾拍出创当时陈逸飞个人拍卖纪录的油画《玉堂春暖》,如果这件作品出不了境,会不会影响它今后的价格呢?赵涌表示不会,“对《玉堂春暖》这幅作品来说,对它感兴趣的藏家,肯定是国内的比较多,国外的买家不会去买,或者国外的买家买了之后不带出境,现在世界已经很畅通,很多新加坡的藏家会居住在成都,很多台湾藏家在大陆有画廊,展厅和存储仓库,从这个角度而说,我相信对《玉堂春暖》这件作品经济上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而对于榜上很多在国际上本就籍籍无名艺术家,又有多少人真正会在乎他们的作品是否要出境,或者国外有多少人真正愿意收藏他们的作品,因而短期来看,也没有太大的影响。”赵涌说,“在艺术品回流的时候我们应该鼓励出境;在艺术品大规模出境的时候我们应当限制出境,但现在看来,我们的政策似乎总是慢半拍。”

  据介绍,通常鉴定标准是通过拍前的送审报备来执行的。各大拍卖行在每次拍卖前会将每件拍品的具体情况向文物管理部门送审报备,获得许可才能上拍。但时,文物管理部门也会列出哪些拍品是可以上拍但不许出境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鉴定标准对经营者而言,只是增加了手续的繁琐性,加重了经营者和文物管理部门彼此的工作量。”

  

“文物保护还是要给出路”

  中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是文物流散大国。侵略者的巧取豪夺、国内不法分子非法盗卖文物出境,使得不计其数的中国珍贵文物流散到世界各地,英、法、美以及邻国日本的博物馆里都保存有大量中国珍贵文物。每触及此,总是令国人和文保人士愤慨不已。

  知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认为国家此次增补限制出境艺术家名单更多的是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考虑,以免重蹈现在的覆辙——花重金回购百年前流散的,得能填补艺术史断档的作品。

  而不少专家在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保护,他们并没有不同意见,他们在意的是保护的手段、保护的方法和保护的对象。距今时间较近、存量较大的中国近现代名家作品是否精贵到绝不允许出境?限制出境艺术家名单制定得是否公正合理,有没有过于倚重市场表现而忽略了其学术意义和艺术价值?

  “限制现代艺术家的作品出境一定要慎重,限制出境面宜窄不宜宽。诸如夏商周的青铜器,宋元书画、官窑瓷器等,均属于有悠久历史的国宝级珍贵文物,限制出境这是无可厚非;但是作为距今时间近,存世量较大的近现代书画作品,其学术价值在艺术史上尚没有定论,是不是也应该列为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受到文物般的保护待遇?”

  许勇翔表示,“国家在制定一项规定时应该考虑怎么样对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最有利,是单一保护还是从多方面进行保护,国有收藏机构会否收藏、保护,如果国家不出钱收藏、保护,又将其圈在国内,不令其有更大的流通范围和更多的保护渠道,势必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他认为,国家在制定政策保护文物艺术品时,一定要给出路。

  据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介绍,文物艺术品出口限制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只是各个地方松紧程度不一。比如,英国文物法令禁止出口价值2000英镑以上,有百年以上历史或在英国保持50年以上的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文物艺术品。希腊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可以禁止出口任何古物。印度《古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文物免遭毁坏和流失的危险,中央政府拥有对古物移动、所有权转让、古物进出口等的控制权和强制占用权。”墨西哥文物保护法律禁止一切考古文物出口。历史文物和艺术品的出口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但是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在限制文物出口的同时,会给其留出路。许勇翔说,比如英国凡涉及本地艺术品买卖,会优先考虑消化在英国境内。如果英国在规定时间内消化不了,境外的人也可以购买,“你没有能力保护,那就由有远见的人来保护。出钱买它的人肯定愿意保护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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